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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都存有哪一些问题
释义
    公告送达只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送达,往往受送达人难以知晓,难以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一定要慎重,只能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否则会损害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1、送达功能不强,送而不达。2、公告内容不规范,很多公告没有载明这些内容,即使受送达人看到了公告,也无法知晓送达的主要内容,送达失去了实际意义。3、受送达人身份不特定。4、公告周期长,拖延诉讼。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除此之外,还要加上从寄发公告到见报的时间,少则半个月,多则一个多月。5、原告怠于参与送达,送达责任法院承担。6、导致缺席审判,普通程序流于形式。7、诱发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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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