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 任。 一、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保留该财产,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