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股东还要还债吗 |
释义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但也不排除股东也要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况。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公司股东,也对公司债务有偿还责任。作为债权人,如果您发现债务公司的某些股东符合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那么您可以向该股东追偿,以依法维护您的合法债权。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建议您向债权债务专家律师咨询,以避免遭受无谓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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