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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占许可专利权归谁
释义
    专利独占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并且仅授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再授权给第三人。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一、技术合同转让的有关要素规定
    (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
    (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标的去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活动的地区限制。
    (4)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即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方法,而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让与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只能将其用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用途。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产品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在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上的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还可以限制该产品的具体使用的目的和用途。
    二、职务发明证明应该怎么写
    职务发明证明应该写清楚是属于执行职务过程当中所发明创造的物品。不是必要的文件,必要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这三种是申请专利必备的条件,如一样不符合都不能够申请;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
    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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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