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债发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 6、缔约过失; 7、其他原因。 一、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有哪些 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具体如下: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什么情形 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的情形,一般如下有: 1、债权人可以自始至终履行不能履行的有效合同,依法解除合同;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暂时不能履行的;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债务人可以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解除 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具体为: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4、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6、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8条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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