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经侦立案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证实,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 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如果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仍可以刑事立案的。 经侦立案意味着刑事诉讼的开始,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是有犯罪嫌疑,不是马上就确定犯罪行为,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是当天或立即就可以案犯或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须看犯罪证据与危害情形来确定。 如果正在实施犯罪或危害他人与社会,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能够追究刑事责任或较重刑事责任的,一般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危害不大,非现行犯罪又无逃脱可能的,可以待批捕后再采取强制措施。 在刑事案件中,经侦大队一般并不是一立案就马上抓人的。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对案件而言,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一般立案之前都会有些取证工作的,也就是说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才会立案。立案的同时,针对案件嫌疑人也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或直接拘留传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