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情形会注销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居住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根据不同办理条件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2、对于居住证持有人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 3、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或死亡持有人除外)。 三、居住证注销办理方式答疑 网友提问: 居住证注销有哪些办理方式? 律师回答: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或注销业务中死亡情形的持有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