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查询社会保险权益状况和相关社保归属地信息的渠道: (1)可通过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进行查询; (2)可通过社保自助终端设备打印清单。 法律依据:《社保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参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