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解释,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包括住院就医的地方)应当认定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一、被告有两个住址哪里有管辖权 被告有两个住址,即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什么叫异地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不允许异地起诉,须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从事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但不包括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如果公民迁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并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