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在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之后,选择自己的所属地区,一般是企业注册的城市。然后选择想要年检的年份,填写基本信息,并且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在填写完成后,再根据提示完成相关步骤,就可以打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相应的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体工商户企业年报信息即可。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八条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