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贷审核员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信贷审核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者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需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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