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行收容教育进行强制措施有违强制措施的目的,并且该措施是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是暂时性的,与强制措施的手段不同。虽然有其他强制措施作为兜底条款,但是这丝毫不能代表进行六个月至二年的限制自由、强制学习的措施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