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去读书需要房产证吗? |
释义 | 小孩子读书是需要房产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小孩读书是按房产证上的地址来划分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入学。“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你家相对就近。 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 房产证没有下来的,经过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也可以起同样的证明作用的。 一、有房产证不落户可不可以上学 有房产证不落户可以上学。 适龄儿童入学是孩子的权力,不管有没有房产证都是可以上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适龄儿童入学是孩子的权力,不管有没有房产证都是可以上学的。只是在教学资源紧张的学校实行划片区入学,即父母的房产、孩子的户口对应一所学校,也叫“三对口”,学校优先满足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入学,不符合的则只能安排在周边教学资源不紧张的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江阴初中入学与户口的现行政策 1.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统一由市中招办建立电子档案并按本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录取。 2.浔阳区原厂办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本校初中就读,无初中建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由市中招办按其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所在地统一划片安排入学。 3.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如果随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可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市直小学和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区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如果属于“个人搭户”或“户口空挂”的,一律按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学区分配入学或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入学。 4.凡户籍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难以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可提交申请并经市中招办审核,根据市直初中学校的办学容量,以外地借读生身份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5. 凡各社区内新建楼盘且已交付入住的生源,依据学校的办学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6.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安排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2012年11月1日)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九江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0]1号)文件规定予以执行。 7.外来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入学,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名后由市中招办统一进行安排。 8.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据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在市中招委统一指导和组织下进行招生。 9.各学校应严格依据市中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单组织好新生报名,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各校在初中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开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更不得组织考试分班。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0.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完成小学六年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准升入初中就读。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私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违者除学生一律清退回小学就读外,还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责任。 11.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九江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0]1号)文件规定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擅自组织与入学有关的招生考试,也不得违规擅自招收本校学区外的学生。市教育局将成立开学工作联合检查组逐校逐班清点核查人数,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私自择校的初中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信息转接手续,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同时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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