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律测量体温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出;其他进出口除保证原消防应急功能外进行有效拦挡。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每户家庭每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外出1次采购生活必需品。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以及规定必须上班的企事业单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有居家观察人员的家庭,所有家庭成员一律不准外出,由其所在村(社区)帮助协调解决基本生活必需品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