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要求。 预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讲度和会下本付日期;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一、商品房预售有什么规定 商品房预售中,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应当与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则应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规定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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