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 《石家庄社保报销标准》 第二条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3)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