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说的返费不给可以告他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中介说的返费不给可以告他吗? 中介不给返费可以报警,可以向派出所请求帮助一起进行调解协商。当事人可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产中介佣金几个点 房产中介佣金几个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房产买卖中介的佣金一般是一到两个点,即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不过最高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房产中介费还包括房产咨询费。房产咨询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三、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如下问题: 1.注意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 2.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 3.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即中介机构)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4.买方、卖方、中介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5.中介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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