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介卖房过程中挣差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明确规定中介或经纪人不得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