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方负责程度应该由交警中队判断其是负全责与否。你可以到该交警所属公安分局警督办公室投诉反映,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对方不去处理,交警队还是可以下达事故认定书,下达认定书3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结案了。自处自赔,你找你自己保险公司修理就行了,不用起诉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