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企业如何购买员工的工伤保险 |
释义 | 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基金科投保,如果单位是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去市局,在区或县工商局登记的去区或县局办理。企业员工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如何购买如下:(一)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二)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费用票据原件;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三)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四)办理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广东企业如何购买员工工伤保险 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基金科投保,如果单位是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去市局,在区或县工商局登记的去区或县局办理。企业员工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如何购买如下:(一)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二)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费用票据原件;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三)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四)办理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兼职员工怎么购买工伤保险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则应为其交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一般是征收机关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由核定数额征缴,职工发生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 伤保险责任。 超龄员工怎么购买工伤保险 去社保局社保缴费的部门问问或者买商业保险。超龄人员再就业,在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比如医生、老师,也包括我们的律师行业,很多老律师、老前辈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在退休以后,继续从事律师工作。还包括用人单位的门卫和保洁人员,他(她)们大多是城、乡居民的超龄人员等等。对超龄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超龄人员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对其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理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不管其身份是农民、居民或离退休人员,无论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均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同样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 非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分为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和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两大类。前者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办法;对于后者的工伤保险问题,则比较难以处理。这些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基础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数量多,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广,各单位之间在层次、规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仍需对其实行特殊政策,这类单位是实行工伤保险还是实行福利保障,还有待于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逐步予以明确。基于以上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 企业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合法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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