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在哪可查 |
释义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在消防大队可以查询。 一、消防未验收谁处罚 消防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此一贯非常重视,不仅建立了各种备案、审查等措施,还有验收、抽查等流程,其中消防验收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也是建筑投向市场使用的最后一步,重要性可想而知。 除了以上的流程,国家确立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制度,《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定也已明确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只有在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但是消防验收及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引发的纠纷依然时有发生,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的常遇到的问题。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三)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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