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5、建筑平、立、剖面图;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二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5、装修平、立、剖面图;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