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5、2014年9月1日起,6年内的6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面包车),试行免上线检测,即不需要上述资料中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直接向交警队或者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即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