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
释义 |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无效,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且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麻风病不再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需慎重考虑其传染性。若不符合条件却办理结婚登记或共同生活,婚姻关系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 一、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原民法典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民法典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若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但同时却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具体能够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大致就包括了上述四方面,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是无效的。其中,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都属于无效婚姻。对于患麻风病的情况,虽然现代医学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但由于其传染性,仍需谨慎处理。若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却办理结婚登记或共同生活,该婚姻关系一般被认定为无效。详细情况可参考以上四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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