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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邮政保价怎么赔偿
释义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报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4、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协议客户签订的协议执行。
    一、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赔偿标准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4、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
    5、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四、邮政快递的保险类型
    1、标准快递
    标准快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且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各局按照客户声明的邮件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价费(最低收取 1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寄件人可对托寄物内容声明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一定损失。声明价值及赔付上限每件为5万元人民币。
    2、邮件保险
    此项服务针对合同物流邮件,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声明价值与每票货物内件实际价值一致, 依据与客户的合作协议进行保费的收取。
    3、经济快递
    经济快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且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各局按照客户声明的邮件价值的百分之一收取保价费(最低收取1 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寄件人可对托寄物内容声明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一定损失。声明价值及赔付上限每件为2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四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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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