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然人:1、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办理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3、产权证(或宅基地证明村委会盖章);4、办理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5、委托书原件(办理人委托本公司人员为其办理申请、安装并网等相关手续);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申请书;8、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2)非自然人: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申请书;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3、政府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和合法性支持文件;6、委托书原件(把你人委托本公司人员为其办理申请、安装、并网等相关手续);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提供企业公共账号(所有资料盖公章)。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第一条 光伏电站价格(一) 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二)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一)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二)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