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科长受贿犯法吗? |
释义 | 犯法。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判刑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判刑规定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构成受贿罪 下列行为构成受贿罪: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三、受贿罪如何取证? 证明行为人构成受贿罪应收集以下证据:1、行为人索取或收受的财物、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记录、证人证言;2、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会议记录、相关文书;3、对犯罪嫌疑人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金额、次数等细节调查取证。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