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体育场馆内秩序免受已有“捣乱”记录的人的破坏,使体育比赛能够正常进行。这里所规定的“可以”,表明不是对所有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人都要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而应当充分考虑其违反行为的种类、悔过的态度、人身危险性、对体育比赛再次扰乱的可能性等具体情形,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需要禁止其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