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 |
释义 | 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连续计算。但是如果是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能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用人单位在符合如下要件时,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这里的患病应属于非职业病; (2)法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公司成立子公司,如何重新签劳动合同? 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一份三方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都是合法的操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变更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在新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计算经济补偿,之前公司工作年限也算到经济补偿年限内。 三、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支付两倍工资,最多11个月。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每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期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病、非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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