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责,但精神疾病可能影响其意识和行为能力,因此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供精神疾病辩护。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辩、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2.《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因患有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适用刑事责任。 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保证公正、合法、及时地审判案件,可以启用鉴定人进行鉴定。 4.《司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精神疾病鉴定应当综合考虑被鉴定人的病史、病情、临床表现和其他相关证据。 5.《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患有疾病且因此不能到场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综上所述,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可以提供相应辩护,但需综合考虑其病史、病情、临床表现等因素,并由专业鉴定人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