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债权的范围如下:夫妻二人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的债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共同债权。婚前双方用共同财产获得的债权。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取得的债权收益。婚后一方或双方用共同财产取得的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