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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释义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未经同意资助他人债务、个人经营活动债务等属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购置共同财产债务、日常生活债务、经营收入债务、治病债务、抚养子女债务等。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需协商或法院判决。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能力强者承担更多。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非常严格,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债务仍属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我们国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是非常的严格的,比如说夫妻在存续期间的话,通过一方的名义来向另外的人员进行借款,并且将直接借款都用于家庭支出的话,仍然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等,毕竟他是属于为了生活共同所负担的债务。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双方需在婚前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明确个人负责的债务范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购置共同财产、日常生活支出、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治病费用、子女抚养费等。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应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较为严格,以确保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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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