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具有合意的债务,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双方共同签字所负的债务; 2、一方签字另一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形式确认的债务; 3、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4、一方签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债务; 5、夫妻共同认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