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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新农合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释义
    青岛新农合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每人每年报销的限额为八十元;
    2、肝硬虚或族化、脑血栓形成、脑出血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股骨头坏死等患者每年可以报销一万元;
    3、如果是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年可以报销三万元;
    4、乡镇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是二百元,报销的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是五百元,报销的比例为百分之七十。
    新农合报销条件: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2、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3、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比例会根据投保人看病的具体情况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与大病医疗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团州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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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