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青岛新农合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每人每年报销的限额为八十元; 2、肝硬虚或族化、脑血栓形成、脑出血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股骨头坏死等患者每年可以报销一万元; 3、如果是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年可以报销三万元; 4、乡镇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是二百元,报销的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五,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是五百元,报销的比例为百分之七十。 新农合报销条件: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2、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3、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比例会根据投保人看病的具体情况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与大病医疗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团州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