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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铁路电务七严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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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