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公司于xxxxx年xxx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与贵公司签订的xxxxxxxxxxxxxx工程合同。 合同总价为xxxxxxxxxxxxxxxx元整。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xxxxxxxxxx%即xxxxxxxxxxxx元整,质保期为,于年月日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该项目质保期至年月日已满,现申请支付。 施工单位:xxxx 申请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运行情况、质保服务情况、是否同意支付) 公司相关部门意见: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