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4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可以单独办理,带户口簿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办理地址: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