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两年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个人在部队的表现和个人的要求可以签士官继续服役。签士官的具体条件如下: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