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湖南省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3、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4、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综上所述,医保起付线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由病人自己负担;医疗费达到了起付线,那么会按照法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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