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私立学校政府补贴 |
释义 | 私立学校国家补贴标准有:国家对民办学校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国家给予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办学校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且国家应该对这些捐赠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且予以表彰;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可以运用信贷的手段去帮助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等等。 申领对象 (一)获得积分入学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 1.已领取2022年春季学位补贴,且继续在申请镇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2.新获得2022年秋季学位补贴资格,并在积分入学申请镇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获得2022年补录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学生 1.今年秋季给予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4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我国非东莞户籍在校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外国籍学生)补录学位补贴。非户籍学生的界定时间以9月1日为节点,2022年9月1日及以后入户东莞的学生纳入本类补贴范围。 2.符合本通知申领对象“(一)获得积分入学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或“已享受政府其他购买学位(补贴)”的学生不能重复领取补录学位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十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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