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湖划界的一些基本概念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水利部已将划界作为考核河湖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条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部署情况。 (二)河长湖长巡河(湖)调研、检查及发现问题处置情况。 (三)河长湖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情况。 (四)河长湖长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情况,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机制情况;部门协调联动和社会参与河长制湖制工作情况。 (五)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情况。 (六)河长湖长组织体系情况,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立情况;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落实情况。 (七)出台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制度情况;“一河(湖)一档”建立情况,“一河(湖)一策”编制及实施情况,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八)其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河湖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交办水利部或地方查处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二)水利部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查处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三)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四)媒体曝光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五)公众信访、举报的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六)其他涉河湖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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