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谁管理 |
释义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分属于村内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各该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的影响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改革之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而改革后,土地承包权下放给农户,农民可以自主经营土地并享有相应的收益。这一改革措施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种植作物或养殖业,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同时,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确保农民的权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带来显著影响。农民获得土地承包权后,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激发,农业生产得以提升。然而,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等问题亟待解决,以确保农民权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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