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一房多卖构成刑事犯罪吗 |
释义 | 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一、购房双倍赔偿是什么? 购买商品房时的双倍惩罚性赔偿,规定于三个条文,共有三个阶段,六种情形: 1、合同订立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哪些情况下导致购房合同违约? 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三、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合同无效 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等情形应当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如未满8周岁的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签订合同时违背本意,虚假表示;合同内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双方不怀好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也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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