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 |
释义 | 1、承运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2、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没上牌如何理赔 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大梁号只能确定被保险车辆标的本身,而不是作为三者险、车损险理赔的依据。对于未上牌的车辆,需凭车管所颁发的车辆临时移动证进行理赔。 一般来说,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年检和年审按时完成。 车辆临时移动证是车管所颁发的“临时车牌”,一般有效期在15天,专门作为新车未上牌或者领车、试车之用。未上牌的车主可以反复购买车辆临时移动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内,保险公司都会认可并作为理赔的所需资料之一。车主应尽量在1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上牌的工作,以避免影响日后的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在未上牌时,有些保险公司车险保单中登记的是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车主重新上牌后最好进行保单批改,改成车牌号;而办理保单批改是完全免费的。 此外,虽然有了车辆临时移动证作为理赔凭证,但车辆盗抢险依然是作为免责被排除在外的。一旦未上牌的新车被盗,车主无法提供发动机号等证明车辆标的有效证明,这给保险公司核赔带来难度,同时逆选择的因素也较大;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保险公司都在盗抢险条款中将“未上牌时发生盗抢”列为免除责任。 现实中,要是因为出租车司机的原因导致出租车出事故的话,此时作为车上的乘客可以要求司机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如果是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则此时的赔偿主体应该就是造成事故的对方当事人了。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根据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出租车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如下: 1、客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客运出租车由司机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客运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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