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你就此交通事故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1、电动车驾驶人就此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机动车靠边停车是借用非机动车道,借道方在不妨碍正常通行的电动车通行的情况下才能靠边停车,机动车靠边停车时车轮边缘不能离路肩大于50公分以上,只有机动车停车时轮缘超过了50公分以上电动车才能从其右侧经过,所以断定机动车侵犯了电动车的通行权并引发出了发生事故的机会。电动车搭载乘客属于违章行为,但是和这起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无论电动车载人或没载人副驾驶室人员突然开门都会造成右后方的来车或来人躲闪不及。在这起事故中驾驶员存在以下疏忽大意,借道停车没有观望右后方的情况,以致留出了右面被超车的空间并且对边上的人员没有进行开门应该注意的告知义务,所以机动车驾驶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伤者要求你负责其一日三餐不合理,只有在其住院的情况下才能享受住院伙食补贴而不是全部的伙食费,因为在损害赔偿中一定会有误工费补贴的。 3、副驾驶座位上的开门人在此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驾驶员没有把车停在安全、适当的位置、没有观望右后方、没有在开门前进行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告知,因此边上的人开门不当的行为后果应该由驾驶员承担,开门肇事者只有在案子了结后从道义的角度考虑部分补偿一些给驾驶员。 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问题可以参照你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