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仍保持这种情况; 2、双方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声明》。 失去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的夫妻关系记录、单位、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