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的成立条件: 1、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组织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