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倡议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 倡议书指的是由某一组织或社团拟定、就某事向社会提出建议或提议社会成员共同去做某事的书面文章。它作为日常应用写作中的一种常用文体,在现实社会中有着比较广泛的使用,如“节约用水倡议书”、“保护益鸟倡议书”等等。倡议书标题一般由文种名单独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的字体写“倡议书”三个字。另外,标题还可以由倡议内容和文种名共同组成。如“把遗体交给医学界利用的倡议书”。倡议书的称呼可依据倡议的对象而选用适当的称呼。如“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们:”、“广大的妇女同胞们:”等。有的倡议书也可不用称呼,而在正文中指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