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
释义 | 1、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办理申请者两份评估报告。 2、交营业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3、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 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 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不管是安置房、还是房改房等类型的房屋,只要是依法获得的,那么就可以带着证明自己满足法定条件的材料,到当地相关国家部门提出房产证的办理请求。一般只要提交的材料充足,办理请求都会被受理。 一、房产证不给办去哪投诉 房产证不给办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购房人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一年以上期限内仍不能取得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一、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的处理方法包括: 1、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2、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4、若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如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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