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租的房子要怎么办居住证 |
释义 | 第一,申请人必须带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人必须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收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照片。第二,制作暂时注册证明书。提供个人就业证明书和劳动合同,或者使用者发行的关系证明书,或者可以证明有合法稳定的资料等。租房需要居住证的,首先需要公司发行的住宿证明书和租赁人发行证明书等。第三,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第四,申请居住证。市民暂时注册半年以上,将上述资料带到注册站申请居住证。然后登记站审查证明资料,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资料,资料齐全当场受理。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居住证。公民按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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